标准3
| 1. | 为什么立教育机构必须将其学生代理的名单公布在它们的网站上?这个规定的用意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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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学生代理人的名单,是为了方便让学生们知道他们应该与哪一个代理接洽,防止他们被声称自己为私立教育机构授权代理的非法代理人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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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至于外部招生代理,私立教育机构是否必须公布它们招生的所有国家?特别是那些在世界各地招生的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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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通过这个途径,世界各地的未来学生将能够知道,该招生代理是否是有关私立教育机构在他们国内的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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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如果私立教育机构的学生是通过自由业者介绍的,它们是否可以申请豁免“标准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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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些自由业者符合“招生代理”的定义,私立教育机构就必须授予他们正式的委任,而且他们将根据标准3 或标准2.3.3(要视哪一个标准适用)接受评估。 如果私立教育机构并没有任何的外部招生代理,它可在递交申请之前预先申请豁免,并呈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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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如果学生是来自海外的合作机构,该合作机构是否也被视为招生代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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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该海外机构是私立教育机构的“伙伴”,它将根据标准2.4接受评估。然而,当这些学生来到新加坡的时候,该私立教育机构还是需要证明它有遵守机构本身的筛选和入学程序(标准5.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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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那些派遣其本地雇员到私立教育机构上课的公司是否被视为招生代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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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请参看指导文件第42页有关“招生代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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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22 January 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