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Việt   |   Bahasa
Council for Private Education
 
Singapore Government
联系信息   |   反馈   |   网站地图

教师

 

 

1. 请问你们是否接受教学作为工作经验?
 

该教师在某一特定领域方面的教学,可被视为他在该领域的“经验”。

 

2. 为什么学校委任教师的时候,不能够考虑名誉学位的资格?
 

名誉学位并不能够被列为教师的资格之一,因为持有学位的人是在未通过正式课程学习的情况下获颁学位的。因此这类学位不能被视为衡量学位持有人知识程度的凭据。

 

3. 请问私立教育理事会是否有规定步骤,指示私立教育机构应该如何确保其委任的教师符合最低标准呢?
 

私立教育理事会已设定了全部教师所必须具备的最低标准。私立教育机构必须熟悉这些规定,并且建立所需的程序,以便遵守这些规定。私立教育机构可以采取不同的制度,招聘和验证它们所聘用的教师的资格。如果私立教育机构委任不具备必要资格的教师授课的话,私立教育理事会有权向该机构问责。

 

4. 为什么私立教育理事会需要评估教师的资格呢?身为雇主的私立教育机构,难道就不能够决定应该委任谁做教师吗?
 

由于教师素质是针对私立教育机构的主要投诉之一,因此私立教育理事会要求私立教育机构必须遵守规定所列明的,教师所应具备的学术及工作经验条件,以便确保私立教育机构所聘用的教师都能够符合某些基本的素质标准。

 

最后更新于22 January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