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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cil for Private Education
 
Singapore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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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1. 私立教育机构是否必须为其提供的所有课程申请批准,包括那些时长只有半天的课程、及由外界机构主持的课程?
 

只要这些课程并非文凭程度或以上的课程。若课程的时长少于1个月或50小时的话,私立教育机构在提供这些课程之前并不需要向私立教育理事会申请批准。

 

2. 私立教育机构是否要为那些特别制定的,专门为客户在其办公室举行的课程申请批准?
 

不需要。若课程是特别提供给企业客户雇员的,并不需要申请批准,除非该课程将授予文凭或学位证书。

 

3. 当局是否会向提供外国学士学位及/或文凭课程的现有私立教育机构积极进行检查?请问是否有既定的时间表?
 

私立教育理事会将加强其监察与纪律方面的行动。根据新法案的规定,当局将积极地对私立教育机构执行检查,以确保它们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虽然监管及执法的工作需要与行业内的改变与时并进,私立教育理事会将设法取得平衡,确保长远下去,其监管及执法工作不会扼杀了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的多元性,因为学生的教育需求是多元化的。此外,推行公众教育提升消费者的意识,让他们能够有智慧地作出适当的选择也是同样重要的。 

 

私立教育理事会将有权禁止学位证书的“销售”,并向违法者采取法律行动。在有需要的时候,理事会将向消费者发布通告,告知人们具有不法欺诈行为的外国教育机构的信息,这也是理事会公共教育责任的一部分。

 

4. 提供网上教育课程的提供者是否有受到新法律规定的管辖?
 

只要该网上教育课程提供者是在新加坡营运或从新加坡营运的,而他们所提供的课程是在私立教育法案的管辖范围内,他们就必须向私立教育理事会注册。

 

5. 新规定对于在新加坡提供的国外学位课程的要求更为严格,这是否能够保证这些课程会具备某种程度的学术标准呢?
 

在强化注册架构下(ERF),当局对于国外大学学位课程的注册要求更加严谨。私立教育理事会将会更仔细地审查那些有意在新加坡提供课程的外国院校的纪录和信誉。有关外国院校也必须承诺该外国大学学位课程,受到与在其本身国内院校所提供的类似课程相同的学术认可,并具备相同的品质保证程序;而且该外国大学学位课程的学生及毕业生将享有与其国内院校学生及毕业生相同的待遇和特权。

 

6. 若私立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是受到劳动力发展局(WDA)认可的职业课程,在提供这些课程之前该机构是否还必须向理事会申请批准?
 

是的。在提供课程或为课程招收学生之前,所有的私立教育机构都必须先获得私立教育理事会的批准。有些属于专门领域的课程,例如护士培训、或学前教育,私立教育理事会还需该私立教育机构预先向相关的管理机构申请批准及/或认可,然后才向理事会申请课程批准。

 

7. 私立教育理事会批准课程需要大概多少时间?在获颁批准之后,该私立教育机构是否可以改变其课程的内容或名称? 是否有一个最低限期(例如一年),在此之前不可对课程做出任何的改变?
 

这要视课程的类型及现有的资料而定。一般上课程批准的处理时间是一至两个月。有些时候,若私立教育理事会需要向外国的院校或政府核实资料的话,处理时间可能会延长。

 

8. 私立教育机构是否能够使用“认证”或“认可”这两个字眼来显示它与外国大学的关系?
 

若私立教育机构与其他的组织或机构建立关系的话,它们必须通知私立教育理事会。无论是“认证”还是“认可”,这些关系都必须经过查实。私立教育机构不应该使用任何使其显得“优越”的词句来误导学生,或不真实地呈现它与外国大学的工作关系。 没有任何的私立教育机构可与一所大学“共同颁发”任何的资格。

 

9. 私立教育机构是否能够在学生等候他们原本进修课程最终成绩发布的时候,授予学生有条件的批准,让他们就读进阶课程?
 

原则上私立教育理事会并不反对私立教育机构授予学生有条件的批准,方便他们在等候最终成绩的时候开始就读下阶段的课程。然而附带条件是,私立教育机构只能在学生已经明确通过考试,能够进入下阶段教育的时候,才可向学生收取课程的学费。

 

10. 那些财务状况健全,具有高素质证明的私立教育机构,例如那些已经获颁新加坡素质级教育认证的私立教育机构 (Singapore Quality Class for Private Education Organisations 或 SQC-PEO 地位)教育机构,在海外提供其课程之前是否还需取得私立教育理事会的批准?
 

当私立教育机构在海外提供课程的时候,它们主要是借助“新加坡教育”的品牌及它们在本地院校的声誉。私立教育理事会有责任确保“新加坡教育”品牌的信誉受到保护,因此无论该私立教育机构的财政状况如何,或是否持有新加坡素质级认证 (SQC)的地位,该机构还是必须要向私立教育理事会征求批准才可在海外提供课程。这是有效保护“新加坡教育”品牌的其中一个必要途径。

 

11. 外国院校是否可以在新加坡提供特别制定的证书和文凭课程?
 

为了防止外国院校在新加坡经营“文凭工厂”及/或“学位工厂”,私立教育理事会只允许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高级学府在新加坡颁发证书和文凭:

  1. 这些外国院校在其本国有受到相关管理机构的认可;及
  2. 它们在本国的学府也有举行相同的证书或文凭课程,而且已经有至少一批学生完成课程毕业。

 

12. 在国外提供课程之前,私立教育机构是否须向私立教育理事会申请批准?
 

是的。只要该私立教育机构负责颁发资格及/或教授有关的课程,它便必须先向私立教育理事会申请批准,然后才可在海外提供这些课程。

 

13. 私立教育机构在提供部份时间制的证书课程之前,是否须向私立教育理事会申请批准呢?
 

如果该私立教育机构所提供的部份时间证书课程时长少于1个月或50个小时,在提供此课程之前它并不需向私立教育理事会申请批准。但是私立教育机构必须在其提交给私立教育理事会的年度报告中,列明它所提供的,全部这类型的课程。

 

14. 在向私立教育理事会提交重新注册申请的时候,私立教育机构是否必须呈递以往向教育部注册的所有课程的资料?
 

是的。在向私立教育理事会提交从新注册申请的时候,私立教育机构必须呈递所有课程及课程教师的相关信息。私立教育机构要留意,由于强化注册架构下的标准不同于以往教育部授予批准时所沿用的标准,因此若有某些课程不能够符合强化注册架构所规定的标准的话,私立教育理事会可能会要求该校停止有关不合标准的课程。

 

15. 全日制课程的定义是什么?
 

每星期上课5天,每天至少有3个接触小时,为期至少1个月的课程便可被视为全日制课程。  这个定义与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颁发学生证所列明的规定一致。

 

16. 私立教育机构在提供特别制订的课程、或企业培训课程之前,是否必须向私立教育理事会申请批准?
 

只要该私立教育机构有向私立教育理事会注册,它在提供所有课程之前都需要向私立教育理事会申请批准。课程时长少于50小时或1个月,而且并无颁发文凭或以上资格的课程除外。

 

17. 私立教育机构每次为某一特定课程招生的时候,是否都须先向私立教育委员会申请批准?
 

私立教育机构对于它所要提供的每一个课程,只需向私立教育理事会申请一次批准,无论该课程每年招收多少届学生。

 

18. 如果私立教育机构没有同时提交教师安排的话,私立教育理事会是否会授予该机构提供课程的批准?
 

所有向私立教育理事会提呈的课程批准申请,都必须附有适当的教师安排表,列明负责教授课程的每个单元或科目(如适用的话)的教师资料。

 

最后更新于22 January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