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
| 1. | 私立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是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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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立教育法案规定,如果有关私立教育机构是一间公司,该公司的董事便是它的管理人员;如果关私立教育机构是一个社团,该社团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便是它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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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背景有问题的人士是否会被允许拥有或经营私立教育机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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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教育理事会将会调查管理人员的背景,确保他们不是未解除债务之破产人,或曾经因不诚实或不道德行为而被判罪的人士。该管理人员以前也不可以曾是无注册私立教育机构的管理人,或是在私立教育法案或教育法案下注册被吊销的私立教育机构的管理人。
若有关私立教育机构的管理人曾经犯下任何可被判监禁的罪行,私立教育理事会将会按他个人的实际情况评估他是否适合经营私立教育机构。
管理人也必须申报自己拥有显著企业利益的其他业务。这是为了确保该管理人员在执行其私立教育机构的职务时,不会因这些其他的业务而面对利益冲突,而且这些其他业务也不会对该私立教育机构学生的利益构成威胁。
公众人士如果怀疑有私立教育机构非法使用它的名义进行其他的业务,可以通知私立教育理事会。理事会将对这些投诉进行调查,并对有关的私立教育机构进行特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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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私立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是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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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关私立教育机构是一间公司,该公司的所有董事都将被视为它的管理人员;如果关私立教育机构是一个社团,该社团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的所有成员便将被视为它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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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私立教育机构若因停止营业或课程被中止,而发生“教学中断”的情况,它的管理人员是否有责承担因教学中断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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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拥有有限责任,因此私立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的首要任务便是确保机构备有足够的资金作为公司关闭时帮助学生延续学业的用途。 如果该公司预备的资金不足,管理人员便须要与其他私立教育机构合作,帮助它的学生转移到其他私立教育机构继续他们的学业。
请留意,管理人员在私立教育机构关闭前,若没有根据规定履行责任帮助学生完成他们的学业,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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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什么是“显著企业利益”?为什么管理人员必须申报他们个人的其他商业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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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显著企业利益,是符合公司法令的规定的。根据公司法令的定义,“显著企业利益”是指“在任何企业中拥有5% 或以上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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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22 January 2013

